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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賽球員不遵守積分賽規定(雙打兩人積分相加須小於3800)應否給予處分? | |
| | 發表人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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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別三日
文章數 : 5 注冊日期 : 2011-02-22 來自 : 台北醫學院(大學)
| 主題: 比賽球員不遵守積分賽規定(雙打兩人積分相加須小於3800)應否給予處分? 2013-09-06, 02:35 | |
| 家住新竹附近之黃聖德(先前積分1849) 與楊潤翰(先前積分2000)兩人,在參加土城桌球委員會舉辦之春季(102年5月5日)及夏季(102年7月7日)桐花杯雙打個人獎金賽時,連續兩次違規,高分低報打積分3800之雙打比賽(兩人積分相加3849已超過規定之3800),有違運動競賽運動員必須誠信、不可作弊之基本精神,其他球類及運動競賽對運動員或選手違規均明訂有處分辦法,唯獨目前桌球積分賽闕如,事實上桌球是高尚優雅的運動,絕大多數球員選手也都遵守規定,大家做君子之爭且禮貌有加,故對於非常少數的違規選手,應如何處置? 才有助於日後積分賽正面的發展! 尚請各桌球前輩專家、老師學者及廣大選手球友不吝指教及提供高見,不勝感激之至! | |
| | | timn
文章數 : 74 注冊日期 : 2010-02-22 來自 : 高雄
| 主題: 回復: 比賽球員不遵守積分賽規定(雙打兩人積分相加須小於3800)應否給予處分? 2013-10-13, 23:47 | |
| 應該先處罰主辦單位~參賽選手資格審核不實~再處罰選手蓄意不實報名~ 如果積分是在報名後調動~符合比賽資格!!! | |
| | | 士別三日
文章數 : 5 注冊日期 : 2011-02-22 來自 : 台北醫學院(大學)
| 主題: 1.本案最知道自己積分的就是黃聖德與楊潤翰兩人!主辦單位規定雙打兩人積分限制3800以下,黃、楊兩人能否配對參加,心中已非常清楚!主辦單位負責人預設或認定每一組報名的人都是誠實的正人君子除非有抓到前科是文明國家社會的常態!社會人與人才會和協、生活才會愉快!設若懷疑每人都會做弊不誠實,將會一團糟!所以報名時球員自動寫上積分大家都會認定那是真的!這是高尚的行為!2.本案經函查本業餘之家黃聖德與楊潤翰兩人之出賽積分記錄,確實有高分低報違規參加比賽!兩次報名記錄均是一次只寫一人積分而漏掉另一人積分!並非報名後調動 2013-10-15, 22:28 | |
| - timn 寫到:
- 應該先處罰主辦單位~參賽選手資格審核不實~再處罰選手蓄意不實報名~
如果積分是在報名後調動~符合比賽資格!!! | |
| | | 士別三日
文章數 : 5 注冊日期 : 2011-02-22 來自 : 台北醫學院(大學)
| 主題: 補充說明上一篇文:兩次報名記錄均是一次只寫一人積分而漏掉另一人積分!即一次只寫黃聖德積分、另一次報名只寫楊潤翰積分!主辦單位負責人或因而受騙不查! 2013-10-15, 22:41 | |
| - timn 寫到:
- 應該先處罰主辦單位~參賽選手資格審核不實~再處罰選手蓄意不實報名~
如果積分是在報名後調動~符合比賽資格!!! | |
| | | cyfox90
文章數 : 2 注冊日期 : 2011-11-26 來自 : 竹北睿祥訓練中心
| 主題: 回復: 比賽球員不遵守積分賽規定(雙打兩人積分相加須小於3800)應否給予處分? 2013-11-01, 18:51 | |
| 我就是本人(楊潤翰), 家住新竹附近之黃聖德(先前積分1849) 與楊潤翰(先前積分2000)兩人,在參加土城桌球委員會舉辦之春季(102年5月5日)及夏季(102年7月7日)桐花杯雙打個人獎金賽時,連續兩次違規,高分低報打積分3800之雙打比賽(兩人積分相加3849已超過規定之3800) ==>所有報名都是透過土城桌委會的其他球友會員協助報名,我和黃聖德也都是土城桌委會的會員之一,有關這位李醫生指名道姓的在網路上公開的指責,我想需要說明一下. 我和黃聖德只有報名過雙打比賽一次,並不是李醫生所說的兩次.另外一次應該是與葉老闆的姐姐,葉大姐配(進入複賽沒得名).至於為什麼有一次超過3800分還能打呢?應該是說該次比賽參加雙打組數不夠,主辦單位許可下我們才能夠比賽.這點可以請土城桌委會的李主委做說明~該次比賽得到優勝(前八名).更何況該次比賽也有參賽選手的積分超過3800並參加比賽,主辦單位也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李醫生覺得不公平為何不在當時就抗議主辦單位,並針對我和黃聖德? 並且要等到10/15號最後一次土城桌委會比賽結束後才PO文?都已經事隔半年,請問這用意居心為何? 以上我所寫的都有比賽紀錄可以查詢~ | |
| | | 士別三日
文章數 : 5 注冊日期 : 2011-02-22 來自 : 台北醫學院(大學)
| 主題: 本案最關鍵的就是黃聖德與楊潤翰本人最知道自己積分多少?也最知道自己參加幾次?也最知道自己能不能打?能不能參加比賽?土城桌委會經過委員詳細查核報名資料包括5月5日本站資料:報名人即楊潤翰本人資料完備,楊本人填2000積分、黃聖德則填0分;7月7日土城桌委會邀請十幾位甲組選手參加雙打人數眾多,甲組選手每一組皆沒有超過3800積分,黃聖德填積分1995、楊潤翰未填積分!基本上為什麼要討論教育與處分?打球除了了技術之外,不需要辨是非與知錯的良知嗎? 2013-11-02, 00:21 | |
| - cyfox90 寫到:
- 我就是本人(楊潤翰),
家住新竹附近之黃聖德(先前積分1849) 與楊潤翰(先前積分2000)兩人,在參加土城桌球委員會舉辦之春季(102年5月5日)及夏季(102年7月7日)桐花杯雙打個人獎金賽時,連續兩次違規,高分低報打積分3800之雙打比賽(兩人積分相加3849已超過規定之3800) ==>所有報名都是透過土城桌委會的其他球友會員協助報名,我和黃聖德也都是土城桌委會的會員之一,有關這位李醫生指名道姓的在網路上公開的指責,我想需要說明一下. 我和黃聖德只有報名過雙打比賽一次,並不是李醫生所說的兩次.另外一次應該是與葉老闆的姐姐,葉大姐配(進入複賽沒得名).至於為什麼有一次超過3800分還能打呢?應該是說該次比賽參加雙打組數不夠,主辦單位許可下我們才能夠比賽.這點可以請土城桌委會的李主委做說明~該次比賽得到優勝(前八名).更何況該次比賽也有參賽選手的積分超過3800並參加比賽,主辦單位也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李醫生覺得不公平為何不在當時就抗議主辦單位,並針對我和黃聖德? 並且要等到10/15號最後一次土城桌委會比賽結束後才PO文?都已經事隔半年,請問這用意居心為何? 以上我所寫的都有比賽紀錄可以查詢~
士別三日 在 2013-11-10, 01:52 作了第 1 次修改 | |
| | | 士別三日
文章數 : 5 注冊日期 : 2011-02-22 來自 : 台北醫學院(大學)
| 主題: 回復之二:公開討論楊潤翰謂:「比賽組數不夠、有人超過3800積分並參加比賽、睜一眼閉一眼為何當時不抗議?主辦單位許可下?請土城桌委會的李主委做說明?」都必須舉證,不可推託之 詞信 口開河!本案就事討論,7月7日賽後即已展開,不是事隔半年!用意、居心皆是要提高運動精神與生活的水準!傳聞土城桌委會包括主委已全體出席委員做成處分,僅尚未公怖!社會上、生活上其他許多事情,犯錯改過非常平常!好像也沒有人在人家已經認錯或道歉之後還有不能原諒的。 2013-11-02, 00:56 | |
| - cyfox90 寫到:
- 我就是本人(楊潤翰),
家住新竹附近之黃聖德(先前積分1849) 與楊潤翰(先前積分2000)兩人,在參加土城桌球委員會舉辦之春季(102年5月5日)及夏季(102年7月7日)桐花杯雙打個人獎金賽時,連續兩次違規,高分低報打積分3800之雙打比賽(兩人積分相加3849已超過規定之3800) ==>所有報名都是透過土城桌委會的其他球友會員協助報名,我和黃聖德也都是土城桌委會的會員之一,有關這位李醫生指名道姓的在網路上公開的指責,我想需要說明一下. 我和黃聖德只有報名過雙打比賽一次,並不是李醫生所說的兩次.另外一次應該是與葉老闆的姐姐,葉大姐配(進入複賽沒得名).至於為什麼有一次超過3800分還能打呢?應該是說該次比賽參加雙打組數不夠,主辦單位許可下我們才能夠比賽.這點可以請土城桌委會的李主委做說明~該次比賽得到優勝(前八名).更何況該次比賽也有參賽選手的積分超過3800並參加比賽,主辦單位也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李醫生覺得不公平為何不在當時就抗議主辦單位,並針對我和黃聖德? 並且要等到10/15號最後一次土城桌委會比賽結束後才PO文?都已經事隔半年,請問這用意居心為何? 以上我所寫的都有比賽紀錄可以查詢~ | |
| | | | 比賽球員不遵守積分賽規定(雙打兩人積分相加須小於3800)應否給予處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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