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年桃園市『理事長盃』公開桌球錦標賽比賽辦法
99、7、17(99)桃市桌協競字第099010號
壹、 主旨:為推廣政府提倡正當活動,發展桃園市全民運動,並普及桌球風氣,進而提昇桌球水準,增進市民健康。
貳、 指導單位:桃園市公所、桃園市民代表會。
參、 主辦單位:桃園縣桃園市桌球協會。
肆、競賽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六日上午10時起。
伍、競賽地點:桃園市公園路40號B1(虎頭山孔廟旁)。
陸、競賽組別:雙打賽-凡中華民國國民,不限地區及積分,男女不拘,年滿30歲以上,開放業餘桌球好手之家網路報名16組。
柒、競賽辦法:
一、雙打賽,男女不拘,不限地區及積分,年滿30歲以上,皆可自由組隊參加,業餘桌球網路報名開放16組。
二、賽制採4-5組分組循環取前二名晉級,複決賽採單淘汰。
三、因經費因素,業餘桌球網路報名隊伍以16組為限,報名即日起至9月5日止,額滿提前截止。
四、抽籤:9月6日17時假桃市桌協球埸抽籤,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五、比賽球使用日桌牌Nittaku紅字三星橘色比賽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
98年最新比賽規則。
捌、獎勵辦法
一、優勝之前八名頒發獎盃及獎品。
二、免報名費,提供便當、飲用水,飲料及紀念品。
三、所需經費由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玖、連絡人:李丹民 電話:03-3357036 傳真:03-3317895
E-mail:litanmin@yahoo.com.tw
拾、若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後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