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愚人版N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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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JK qwe KIKK men0800 sean 台灣勃起功能障礙諮詢暨訓練委員會 材仁方 白賊聲援團 iik kobe 芳哥粉絲團 daniel101 bruce chiu accept apple IKK 東東 lucent 猴子爸 火鳳凰 jimkao 沝仁芳 shashinai deniselulu2000 judy 愚人 30 post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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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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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
文章數 : 4206 注冊日期 : 2009-05-09 來自 : 自由業
| 主題: 愚人版N0.2 2009-07-31, 13:56 | |
| 請LuLu先把是非搞清楚吧!! 你言愚人我有甚多不合理之處,是否有其事這可受公評,但再怎樣我也不會去羞辱人! 他先辱罵邱球友跟我是一絡之丘再指控他是我的分身現更嘰笑人家因參賽人數少才不再舉辨積分賽!!! 你看的下去嗎? 此就是你口中所敬仰斯文的曾博士之友人!!!
Ps.因愚人我1版己被站方鎖定所以再開N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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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文章數 : 3282 注冊日期 : 2009-05-05 來自 : 大專桌球校友聯盟、瘋狂粉絲二人組、美女粉絲團。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14: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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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在 2009-07-31, 14:28 作了第 1 次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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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iselulu2000
文章數 : 1189 注冊日期 : 2009-05-05 來自 : 大專桌球校友聯盟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14:09 | |
| - 引言回復 :
- 此就是你口中所敬仰斯文的曾博士之友人!!!
不要用這種粗淺誤導的話術引導我作結論.我和JUDY大大不同, 不會想討好每一個人. 你無所不用其極, 見縫插針要攻擊網站的 本質, 我不可能去附和你任何一句!!! 任何一個有頭腦的人在看你們前面的來回,都不難理解叫SUIKA的是 針對你善長的無俚頭辯論風格在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 兩人的正文內容都沒有任何貢獻度,放你們兩個在這裏對罵100頁, 除了吃飯娛樂外,對這個網站不會有任何幫助. 但,就算氣到連自己都不想看了,網站也不會去禁止你們, 除非你們再更不堪...繼續與否? 取決與自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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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
文章數 : 4206 注冊日期 : 2009-05-09 來自 : 自由業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14:29 | |
| 我在見縫插針? 他都自己誇說是站上1員且站方也不否認(我曾三番二次請站方出來證實但都三諴其口)。 LuLu你言這些P0文對站方没半點貢献度,是否如此且不說,但起碼我不會去搞掉1個對積分賽滿懷理想之球友(甚至恥笑人家因參賽人數少才不再舉辨積分賽)。 不還人家公道不打緊,還大言不慚說羞辱人有理!!! 問你是否看的下去否?你也不正面回應。 你言我常避重就輕而現今的你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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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iselulu2000
文章數 : 1189 注冊日期 : 2009-05-05 來自 : 大專桌球校友聯盟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14:43 | |
| 1) 任何人都知道站方只有3人, 什麼時候有第四人? 我常常在替站方辯護, 難不成我也變你口中的站方?
2) 少了一處積分賽,遺憾可惜,但這就是現實. 比賽是人辦的, 而人是最不可計算的因素, 我只能說堅強起來繼續往前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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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iselulu2000
文章數 : 1189 注冊日期 : 2009-05-05 來自 : 大專桌球校友聯盟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14:48 | |
| 如果你是要我譴責SUIKA, 他就如同你我一樣只是一個普通用戶, 他針對那件事發表自己的看法. 我覺得他寫的很糟! 但我沒有資格說他錯. 就像我常看你寫的, 不認同, 但又能如何? 民主國家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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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shinai
文章數 : 378 注冊日期 : 2009-05-11 來自 : 高雄市勞工活動中心
| 主題: 給愚人和西瓜 2009-07-31, 15:29 | |
| 愚人算老嗎 那吾等這些早都柱柺杖囉
奉勸愚人去賣一間房子或一張保單 或一部汽車試試看 發言要得到喝采和認同其實和做業務大致相同 其中甘苦自己去體會吧
至於suika 我建議他像老子那樣傳教 效果可能好一些 歪打未必正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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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
文章數 : 4206 注冊日期 : 2009-05-09 來自 : 自由業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19:16 | |
| 愚人我從未要求別人認同,更未慫人來遣責誰!! 如果我想得到喝采或掌聲就不是愚人我了(初上站就說此站不缺喜鴙,我願當烏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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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
文章數 : 4206 注冊日期 : 2009-05-09 來自 : 自由業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19:28 | |
| 任何人都知道站方只有3人, 什麼時候有第四人?
﹉﹉﹉﹉﹉﹉﹉﹉﹉﹉﹉﹉﹉﹉﹉﹉﹉﹉﹉﹉﹉﹉﹉﹉﹉﹉﹉﹉ 愚人我原本也是這樣認為,那來的第四人? LuLu你可能懶着看N0.1版的你所謂没什貢献度的一堆P0文吧? 此29歲球友就是向我嗆聲他才是站方核心人物(可惜1版己被銷掉了無法轉貼給你看)。 更奇的是連站方也未否認且我也三番二次請站方能出來證實但站方也都三諴其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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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iselulu2000
文章數 : 1189 注冊日期 : 2009-05-05 來自 : 大專桌球校友聯盟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19:39 | |
| - 引言回復 :
- 此29歲球友就是向我嗆聲他才是站方核心人物(可惜1版己被銷掉了無法轉貼給你看)。
更奇的是連站方也未否認且我也三番二次請站方能出來證實但站方也都三諴其口。 請千萬不要有錯誤觀念,全世界開討論區給人家自由紓發意見的網站,沒聽過 有那一個有承諾有問必答的! 又不是神燈巨人. 何況大家都知道你的風格,一旦回信給你,你就會東剪西拼,斷章取義,等一下又回一篇讓人啼笑皆非的推論回來. "一旦回信即深陷泥沼" 太辛苦了,我看站方伺候不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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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
文章數 : 4206 注冊日期 : 2009-05-09 來自 : 自由業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19:54 | |
| 他是否站方之1份子是個一番兩瞪眼之事,怎被你說成這麼復雜?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站方有何為難之處? 也真怪,怎都是你在替站方發言?是站方已授權給你(不然你怎知站方所想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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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iselulu2000
文章數 : 1189 注冊日期 : 2009-05-05 來自 : 大專桌球校友聯盟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20:03 | |
| 誰授權你在這邊發言?
我又需要誰授權我來發言? 笑話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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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iselulu2000
文章數 : 1189 注冊日期 : 2009-05-05 來自 : 大專桌球校友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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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
文章數 : 4206 注冊日期 : 2009-05-09 來自 : 自由業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20:12 | |
| 你所懷念的人是否會再出現,愚人我不知? 但我知己有人冒我的名登錄為會員(某球友告知的)。 不知居心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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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iselulu2000
文章數 : 1189 注冊日期 : 2009-05-05 來自 : 大專桌球校友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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沝仁芳
文章數 : 20 注冊日期 : 2009-07-31 來自 : 基隆市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21:29 | |
| - 愚人 寫到:
- 你所懷念的人是否會再出現,愚人我不知?
但我知己有人冒我的名登錄為會員(某球友告知的)。 不知居心何在? 誰那麼無聊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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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
文章數 : 4206 注冊日期 : 2009-05-09 來自 : 自由業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23:23 | |
| 敬告各位球友如有署名林某某傳私訊給你,此人絕非我本人!! 有氣魄就當面來何必專搞此不入流的小動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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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
文章數 : 4206 注冊日期 : 2009-05-09 來自 : 自由業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2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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沝仁芳
文章數 : 20 注冊日期 : 2009-07-31 來自 : 基隆市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23:31 | |
| 各位搭捷運或公車時請務必留意週遭的陌生人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83456/IssueID/20090714
「克制不了」狀元搞偷拍 政大研究所榜首「壓力大」十多名短裙女受害2009年07月14日蘋果日報 【林偉信、呂仁欽、陳湘婷╱台北報導】一名今年剛從台大畢業、考上政大金融研究所狀元的高材生,前天竟趁內湖捷運通車後人潮擁擠之際,搭車到美麗華百樂園,利用暗藏在手提袋內的相機,尾隨短裙辣妹偷拍裙底風光;由於他形跡可疑,警衛獲報後到場逮人,警方清查後,發現至少有十多名女子受害,他解釋是因壓力太大,「看到穿短裙的女生,就想要偷拍。」
色慾薰心 警方調查,嫌犯黃暐能(二十五歲)高中就讀建國中學,畢業後考取台灣大學資管系,今年畢業後,他以第一名的成績考上政治大學金融研究所,是人人稱羨的高材生。沒想到月前他結束研究所考試後,竟搭著捷運四處偷拍,最近內湖捷運通車,他又轉移陣地到美麗華,警方昨將他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
紙盒藏相機定時連拍 警方表示,前天適逢假日,黃嫌搭乘甫通車的捷運內湖線到大直美麗華,正好地下一樓舉辦「鋼普拉博覽會」,展出各式鋼彈模型,人潮眾多,黃嫌把小紙盒挖洞,將數位相機調整為定時自動連拍,鏡頭朝上放進手提袋裡,然後混進人群,靠向穿短裙的女子旁,趁對方不留意時偷拍裙底風光。 黃嫌拿著手提袋一路狂拍,由於他接連尾隨著多名短裙辣妹,而且都將手提袋放在短裙下方,而引起逛街民眾注意,警衛接獲通報後,跟隨在黃嫌後方觀察,見黃嫌跑到麵包店內繼續偷拍,警衛立刻上前制止,並發現黃嫌手提袋內有相機,隨即向警方報案;警員從他的記憶卡中發現十五張裙底照,初步估計至少有十多人受害。
搭捷運隨機犯案月餘 黃嫌落網後供稱,因為壓力太大,「看到穿短裙的女生,就想要偷拍,真的克制不了這種衝動!」黃嫌說,他因為沒有女友,平時喜歡看網路偷拍照,從上個月開始,先到台北車站偷拍測試,成功後開始搭捷運偷拍,事後存入個人電腦內欣賞,並未流傳出去。 由於黃嫌下學年即將成為政大研究生,對於黃嫌自毀前程的行為,政大教務處行政人員昨表示,黃嫌尚未註冊,「不算是本校學生,目前無法回應」,倘若黃嫌入校就讀,校方會先進行約談,才能做進一步研議或處置。 美麗華百樂園翁姓公關表示,此次接獲顧客通報,警衛隨即迅速處理,平時除了駐守門口的警衛,還加派便衣的巡邏警衛,讓民眾能安心逛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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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
文章數 : 4206 注冊日期 : 2009-05-09 來自 : 自由業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23:37 | |
| 不知那位電腦高手可以告知同一個ID卻可變身為多重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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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
文章數 : 4206 注冊日期 : 2009-05-09 來自 : 自由業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7-31, 23: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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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kao
文章數 : 42 注冊日期 : 2009-05-05 來自 : 北縣桌協(白馬球場)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8-01, 00:42 | |
| - 愚人 寫到:
- 敬告各位球友如有署名林某某傳私訊給你,此人絕非我本人!!
有氣魄就當面來何必專搞此不入流的小動作? 您不是43歲的林聰男嗎?在MSN上用"聰男"跑到吉姆高的部落格先示好然後揪著我說我冤枉"愚人"癱瘓舊討論區的是不是你?還說我的行為讓我小孩蒙羞,逼得我在此討論區向愚人道歉。試問,我在部落格轉貼文章,覺得不妥一天內刪文被你喵到,你就好用個化名"聰男"說為你朋友"愚人"伸張正義,好笑的是,我竟然被一個實際不存在的人耍得團團轉,我真的是又氣又悔。 我看到有人說愚人就是LKK,我很天真,以為愚人另有其人(網站資料43歲,之前道過歉知道本名叫林聰男),但我用了一點小詭計,終於讓人對號入座了,我可沒有用那個ID講過任何話,試想用"張君雅"做ID會不會被XX食品告呢? 你讓一個想在部落格報桌球新聞的人沮喪了好幾個月,你這樣高興嗎? 林聰男告高正昌冤枉他癱瘓討論區與高正昌告林聰男留言"終於露出馬腳了,你的文章刪除前都被我備份了還好意思說死無對證行為讓小孩蒙羞"哪一樣會成立? 用你的話做ENDING: "有氣魄就當面來何必專搞此不入流的小動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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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shinai
文章數 : 378 注冊日期 : 2009-05-11 來自 : 高雄市勞工活動中心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8-01, 00:51 | |
| - 愚人 寫到:
- 愚人我從未要求別人認同,更未慫人來遣責誰!!
如果我想得到喝采或掌聲就不是愚人我了(初上站就說此站不缺喜鴙,我願當烏鴉)。 真正的烏鴉 在民初是魯迅 胡適...... 後來有李敖 有當民意代表時代的陳水扁 你只是自愚愚人的愚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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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
文章數 : 4206 注冊日期 : 2009-05-09 來自 : 自由業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8-01, 01:07 | |
| 高球友你還好意思出來講此事!!
我幾時說要為我朋友〝愚人〞討公道?我是要為自已討公道(因你P0文誣賴我把此站舊版搞當掉)!
你如沒作錯事何必把文刪掉?
你如沒作錯事何必向我道歉?(且又有多位球友傳訊跟我替你講好話,說你這是無心之過別太計較)
在此站我才不像別人有分身,我就是我絕無分身!!!
自誤以為聰明還搞此技倆更顯露你本質(在自個部落格誣賴我(好在有球友通報,我才上你的部落格)被我抓包,你就即刻把誣賴我的文章刪掉,真是敢作不敢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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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
文章數 : 4206 注冊日期 : 2009-05-09 來自 : 自由業
| 主題: 回復: 愚人版N0.2 2009-08-01, 01:21 | |
| 用愚人我上站時,早有舊站常客已知我是誰了!! 你跟本不必用此技倆,因知我身份者我可例舉一群人(我們亙傳訊息早己知彼此了)。 我用林聰男登錄且我又無分身這有什不對(再說我也未用此名參加什積分賽)。
愚人 在 2009-08-01, 02:02 作了第 1 次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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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愚人版N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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